劳务派遣的社会价值
对于广州劳务派遣现象的产生和发展,以理性的视角分析其社会价值存在,对发挥其正面功能,抑制其负面影响有相当大的作用。劳务派遣现象,如其他事物一样,其产生与发展难免鱼龙混杂,不能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是事物的存在必然有合理的因素,也必然有合理的事物。4劳务派遣这种间接雇佣方式的出现,有其内在的社会价值、经济价值,具体可以从一下几方面理解:
1.直接雇佣存在障碍
劳务派遣业的诞生较之以往的劳动契约而一言,就是劳动契约之双方当事人演变为派遣方、要派方和劳动者三方当事人,使直接雇佣演变为间接雇佣。5如果说,劳务派遣业产生初期存在着主观拟制劳务派遣的嫌疑,甚至也存在滥用劳务派遣的嫌疑,但不能否认的是劳务派遣的产生有其客观性和相应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其中之一就是部分领域无法实现直接雇佣。
2.弹性工作日趋增多
历史的看,从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己逐渐弱化,世界进入了弹性劳动与经济不稳定、工作不稳定的时代。“也就是说,弹性工作的增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的自然现象。这些工作既为社会所必需,又不可能对这类工作设置岗位,雇佣专人。例如,家政服务、大楼清扫等常常属于非全日制工作,弹性很大,直接雇佣这样的员工为全日制员工客观上存在人力成本浪费的因素,此外,长期雇佣这类员工更无可能,因为这些岗位大多适宜一定年龄段的劳动者,年龄偏大将无法适应这样的工作岗位。在这样的背景下,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这些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团队,服务更广阔市场是劳务派遣生命力的又一体证。
3.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劳务派遣三方当事人的困境
(1)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认识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管理效率。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是用人单位通过外在的,只从事赢利性的劳动力提供业务的组织提供的劳动力,来安排单位里一些临时的、非重点的或特殊的工作需要的工作安排形式。简一言之,就是企业在一些时候使用一些劳务派遣工而不是通过自己雇佣的员工来满足生产需要的用工行为。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组织形式,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表明,用人单位在劳动要素管理职能上出现了社会分工和社会合作。
在传统工作安排形式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要素进行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从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招聘活动、人员素质测评、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培训、安排工作岗位、考核、提升、支付劳动报酬、提供社会保险以及津贴福利到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全权负责,承担很大的责任和风险。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中,用人单位的信息搜寻成本、治理成本和培训成本得到大大的降低,有些成本甚至减低为零。用人单位只需将用人的条件向派遣机构提出来即可,具体的招聘、管理和培训工作都由派遣机构负责完成。生产成本在一定时间内变得固定和可预见,不确定性导致的各种风险如跳槽、招工容易辞退难、违约等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和转移。企业只需根据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任务与派遣机构谈判总体费用,对每位员工的工资和福利等生产成本在劳务派遣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对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和违约的处理等管理成本,均由派遣机构确定。即用人单位只保留了劳动力的使用环节—安排工作任务,而将其他劳动力管理职能,转给了劳务派遣机构,从而分散了风险,降低了劳动力管理和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管理效率。
因此,从用工单位的角度分析,劳务派遣这种工作安排形式的出现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
(2)从劳务派遣组织的角度分析,第一,劳务派遣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对
劳务活动经营者而言,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组织是通过外派劳务进行经营活动的劳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是由于以下原因:一是有自己的劳务来源和储备,将特定的劳动力组织起来,为他们提供就业;
二是蓄积有不同用工单位的特殊岗位、任务需求,及时满足用工单位的特种用工需要;三是能够从用工单位节约的人工成本中赚取利润达到劳务派遣组织与用工单位的双赢。可见,劳务派遣企业分离了传统企业的部分劳动管理职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源公司,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第二,劳务派遣单位充当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担保人。在传统的用工模式下,存在着劳动力供求双方互不信任的情况:一方面,需求方担心劳动者随意“跳槽”,影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也对用工的安全性表示怀疑;另一方面劳动者又对需求方能否保障其合法权益持怀疑态度,这种状况成为就业谈判顺利进行的一大阻碍。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下,劳务派遣机构充当劳动力供求双方的担保人,既可向客户公司担保其所派遣人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又可向被派遣人员保证其合法权益将得到保护,增强其安全感和归属感。劳务派遣机构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充当了供求双方的担保人,有利于提高劳动力供求双方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劳务派遣组织的这种职能给其存在并急速发展带来了契机。
(3)劳务派遣型就业,有利于满足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愿望、扩大一部分劳动者的就业选择同时将零散、无序的外出务工变为有序、有组织的行为。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指劳动者作为劳务派遣企业的员工,被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就业形式。与个体就业形式相比,劳务派遣型就业是有组织的依附性就业,就业相对有保障;此外,从劳动者的角度看,劳动者本身分为三六九等,从事不同行业,在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劳动者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其工作技能暂时或永久无法发挥,那么寻求一份新的工作显得异常困难,此时劳动派遣机构能使其暂时栖生,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劳务派遣机构再将其派遣到需要该劳动者的相应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机构的出现将原有的外出务工形式变成了有组织成规模的派遣模式,形成职业介绍、岗前培训、输出安置的用工流程,并负责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事宜。减少了外出务工的盲目性,降低了受雇风险和成本;改变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主要通过投靠亲友,老乡带老乡等原始手段,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也为开拓国际劳务市场创造了条件。
劳务派遣满足了劳动者对灵活多样化就业方式的需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体制的转化,就业人口的高学历比例大幅提高,这意味着想发挥自己专业技术的人增多起来。这些人的适应能力大多都比较强,不愿意被特定的岗位或单位所束缚,希望拥有更多的自由空间,到适合发挥自己技术特长的企业就职,以获得丰富的阅历、更好的收入,提高生活质量。他们成为劳务派遣方式的又一供给者。实际上,未来雇佣政策的最大课题之一,就是如何去满足劳动者对就业方式不断多样化的需求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企业对灵活用工的需求,尽可能减少摩擦性失业。劳务派遣这种雇佣方式有望在减少摩擦性失业,调节劳动力供需错位方面成为行之有效的调解系统之一。”
4.服务业繁荣需要劳务派遣
服务业繁荣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需要服务的主体增多和范围的扩大;另一方面是服务机构的专业化,两方面的因素促进了劳务派遣业,对于劳务派遣业而一言,真正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不在于传统产业领域生硬的、片面的满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在于能够满足多方主体的利益。因此,劳务派遣业真正发挥作用的领域应当在服务业。
是否是所有服务业都适用劳务派遣呢?显然不是,只有部分服务业适用,至于具体哪些服务业适用,目前各国没有统一的口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国的劳务派遣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5.劳务派遣可以调解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
当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式比较严峻时,正规部门就业岗位相对减少,会促使更多的人通过非正规部门寻求就业,使严峻的就业形势得到缓解;当劳动力供不应求时,通过劳务派遣可以实现社会对劳动力的分享,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从长远看,发展劳务派遣有助于缓解我国长期以来劳动力就业结构扭曲的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促进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总之,劳务派遣业是解决传统雇佣模式存在的各种问题,满足派遣方、要派方和劳动者各方利益的雇佣形态,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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